临安区乡村产业人才支持政策

一、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就业补助政策

(一) 政策内容

对到我区乡村产业经营主体中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 资格条件

  •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 2021年2月3日(含)之后在我区乡村产业经营主体中就业或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 已享受过我区大学生生活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三) 业务流程

  •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提交材料,乡村产业经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拨付:审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
  • 学历证明。
  • 乡村产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 与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签订的用工合同。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 政策咨询解答

  • 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 联系电话:0571-63968165

二、鼓励新农人返乡创业补助政策

(一) 政策内容

支持留学归国、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新农人返乡创业。对2015年1月以后返乡创业并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5年以上且所从事乡村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效益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二) 资格条件

  • 1、2015年1月1日以后,留学归国、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回临返乡创业的乡村产业人才。
  • 2、在临安区范围内从事乡村产业,并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在临安区缴纳社保,企业正常经营5年及以上。
  • 3、已享受区偏远地区初创企业创业补贴的可重复享受。

(三) 补助标准

  • 1、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 2、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 3、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

(四) 业务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镇街提交材料,所在镇街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提交到农业农村局。
  •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 3、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五) 申请材料

  • 1、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 3、经营主体财务报表。
  •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六) 政策咨询解答

  •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 2、联系电话:0571-63721349

三、鼓励新乡贤助力乡村发展补助政策

(一) 新乡贤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引导新乡贤在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旅游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对新乡贤通过投资、技术、入股等形式从事乡村产业,给予连续3年的经营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二) 资格条件

  • 1、通过返乡投资、技术服务、入股等形式从事乡村产业的新乡贤,其中以投资、技术入股的,所占股份需达到30%及以上,申报当年度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

(三) 业务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 3、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 申请材料

  • 1、新乡贤身份证明(镇街新乡贤联谊会会员)。
  • 2、乡村产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入股证明。
  • 4、当年度新增投入证明。

(五) 政策咨询解答

  •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 2、联系电话: 0571-63721349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政策

(一) 政策内容

支持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乡村产业经营主体。

(二) 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由区委组织部和行政主管政府部门选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和离岗创业的管理及其他条件,依照人社部规〔2017〕4号、人社部发〔2019〕137号、浙人社发〔2016〕134号等文件执行。

(三) 政策待遇

  • 1、对选派至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挂职期满一年且考核成绩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职称评聘和各类评优。
  •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事业单位承担。

(四) 政策咨询解答

  •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 2、联系电话:0571-63968165

五、加大领军人才培养力度补助政策

(一) 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政策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培育机制,依托浙江农林大学资源,每年择优推荐30名乡村产业人才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免费培训。

(二) 资格条件

  • 1、在临安区范围内从事乡村产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 3、符合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报考要求。

(三) 业务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明。
  • 2、学历证明。报考大专的需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本科的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六、自行参加农业类高等教育补助政策

(一) 政策内容

乡村产业人才自行参加农业类高等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按学费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 资格条件

  • 1、在临安区范围内从事乡村产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三) 业务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 3、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明。
  • 2、学历证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3、缴纳学费的原始凭证。
  •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 政策咨询解答

  •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 2、联系电话:0571-63968165